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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工发〔2013〕73号

来源: 更新日期:2013-06-06

阿州工发〔201373

365bet官网注册阿坝州力资源和保障局

关于联合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的意见

各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和强化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就加强工会组织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的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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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6

365bet官网注册办公室201366日印

川工发〔201332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和强化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工作

(一)加强领导,创新发展。各级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整合资源,努力实现群众监督与监察执法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协作机制的创新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组织。基层以上各级工会都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特别是要加强非公企业、中小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监督组织建设,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基层工会成立时,应同步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工会应当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00人以下的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员。到2013年底,基层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达到65%以上;到2014年底,实现基层工会普遍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三)强化源头监督,减少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劳动法律监督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工作中,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用工。

二、大力推行“两书”制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是指对用人单位不接受工会整改意见或者拒不整改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工会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的书面查处建议。“两书”制度是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优势和政府劳动监察行政性优势的有效形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会通过实施“两书”制度发挥监督作用,工会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劳动监察执法权。

(一)工会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或向上级工会报告。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工会。

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开发区(园区)工会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及属地监督原则,对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工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及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应按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向县级以上工会报告。

(二)县级以上工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委派劳动法律监督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及有关材料:

1.接到下级工会报告的;

2.本级工会发现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的;

3.接到职工投诉反映用人单位劳动违法行为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发出意见书的工会;用人单位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工会;自作出立案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或交通不便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发出建议书的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案件需要工会参与配合的,工会应当积极参加。

(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的证据和材料;参加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或者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书;对调查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必须做到为举报人保密和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对阻挠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拒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入用人单位调查取证,或者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签收单》(样本附后)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统一印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发出、一份留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签收单》一式一份,由检查工会留存。

三、完善协作机制,保障监督工作切实开展

(一)人员互聘制度。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任工会有关人员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会聘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二)联合检查制度。每年市()、县(区、市)工会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至少联合组织两次以上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也可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

(三)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市)工会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劳动法律监督、监察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协调双方的监督、监察工作任务和年度的检查重点。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处理。

(四)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市()、县(区、市)工会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理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畅通、联动处理等机制。对因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依法处理。

(五)联合培训制度。市()工会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颁发证件。

各市(州)可根据《意见》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备案;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总工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

附件:1.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签收单;

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427


附件1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工劳监意字[]_号

经查,你单位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上述栏目可另附页)

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你单位于日前作出处理,并将情况书面告知我会。逾期未改正的,我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工会负责人签发:

工会(章)

附件2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签收单

工劳监意字[]_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已送达你单位,请签收。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单位盖章):

如被检查单位拒绝签收,由监督员注明理由:

监督员(签名):

附件3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工劳监建字[]_ 号

经查,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整改建议:

1

2

3

(上述栏目可另附页)

我会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该单位仍不改正。现提请你单位依法对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请将处理情况于__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会。

工会负责人签发:

工会(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签收:年 月 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2013427日印发

准印号:川委办文登第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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