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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日期:2014-07-24

 

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总工会,州属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成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川工发[2013]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工会、州属企业工会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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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1日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现将《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

                                     2013年12月31日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成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2014年-2017年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工会组织践行群众路线、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努力推动全省建会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增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扩大职工参与度、认知度,提高劳资双方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综合满意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14年-2017年,继续推动全省建会企业依法有效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建会企业的90%以上。

(二)2014年-2017年,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行业和区域),按照《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改进和完善,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工作运行更加有效;协商形式更加丰富,做到广覆盖、多层次、各具特色;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效性更加明显,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初次分配领域劳动和资本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决定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平台。以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统计单位,要求2014年-2017年分别达到以下目标:

1.2014年底,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60%以上。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30%以上,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10%以上。

2.2015年底,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70%以上。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50%以上,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20%以上。

3.2016年底,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80%以上。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60%以上,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30%以上。

4.2017年底,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90%以上。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70%以上,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占40%以上。

(三)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行业、区域)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达到95分以上标准的企业(行业和区域)中,以“主体健全、沟通充分、程序规范,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履约到位、作用明显、双方满意”为基本要求,总结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企业(行业、区域)(以下简称示范单位),2014年-2017年达到以下目标:

1.到2014年底,各市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7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4个。到2015年底,各市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12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6个。到2016年底,各市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18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10个。到2017年底,各市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25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14个。

2.到2014年底,甘孜、阿坝、凉山等3个民族自治州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4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2个。到2015年底,各州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6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4个。到2016年底各州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8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5个。到2017年底各州总结推广的示范单位不低于10个,所辖县(市、区)不低于6个。

三、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企业所有制形式、规模、用工方式、薪酬标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集体协商主体,增强其规范性和合法性,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要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对劳动报酬(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加班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或计时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福利;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责任等进行协商,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一是产生协商代表,并确定首席代表;可聘请专业人员作为代表。组织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二是启动要约。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要约。三是正式协商。召开协商会议进行协商,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留存详细的协商会议原始记录。四是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是审查备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及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送上级地方工会。六是进行公示。将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布。这些环节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的、必须的程序,在协商过程中,还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具体的协商需要,增加一些更具特色、更切合实际的程序,从而进一步提高协商效果。

(四)进一步突出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或县市区,切实加强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层次、相衔接、立体式工资集体协商体系。要将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与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协商主体合法、协商代表产生规范、协商程序严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方协力推进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支持配合,赋予工会组织更多资源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效水平。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三方机制,引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办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三方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计划的合力。要通过三方联合行动,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年审、劳动监察、考核评比之中。要推动和参与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和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时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加强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劳动保障监察。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条款不规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各级工会要主动联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依法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要综合运用街头宣传、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模式,要善于利用短信、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继续加强《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宣传,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本理论知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职工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协商能力

要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工会集体协商专门人才。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商代表的选用、选聘、培训和培养,使之掌握集体协商的具体步骤方法,熟悉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技巧,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考核激励、定期培训、联系沟通等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让一批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实践中脱颖而出。

(四)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在企业、行业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培养选树一批工作规范、效果明显、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通过组织成果观摩、成果展示或现场交流等活动,互相学习借鉴,推动典型特色经验交流和工作创新,以典型的引导示范带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评价,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依照《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帮助和督促企业(区域、行业)工会在次年年初对照进行自测自评和民主测评,确定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等级,并形成自测自评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备案。民主测评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综合采取无记名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具体方式,广泛搜集普通职工、职工代表、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的综合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等,明确改进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各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质量和效果等进行评估并予以公布,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信任度。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自我提升计划的引导和激励,树立鲜明导向,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对无故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工资集体协商没有效果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参与推荐和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荣誉时,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作为重要评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工资集体协商质效等次较高的企业。

 

附件: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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